核心提示:因响应国家三证合一政策,2016年12月1号后本单位增值税开票信息有所变动,具体注意事项如下:
1、原开票信息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到2016年11月23号,23号之后请各部门、供应商不要再用原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...
三证合一变更税号通知
因响应国家三证合一政策,2016年12月1号后本单位增值税开票信息有所变动,具体注意事项如下:
1、原开票信息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到2016年11月23号,23号之后请各部门、供应商不要再用原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2、原开票信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普通发票务必在2016年11月25号之前全部拿到财务科进行认证,如逾期未拿到财务科的发票,因税号变更无法进行认证,所以不再收取原税号的专用发票,请各部门或供应商自行解决。
3、2016年12月份开始使用新开票信息,如给本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,请各部门、供应商2016年12月8号以后问财务科索要新开票信息,按照新开票信息开具专用发票。
4、附表上的供应商仅作为参考,请各负责人根据实际供应商下达通知,如附表上没有的供应商,请在后面自行添加供应商并签字。
请各部门、供应商收到此信息后,请在附表上进行签字,证明已知晓此变更政策。
财务科
2016年11月3号